张某某中奖短信诱导屏幕共享被骗案
【标题】张某某中奖短信诱导屏幕共享被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发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虚假中奖信息及屏幕共享要求骗取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教育局'的政务短信,称其参与某教育培训项目中奖可获3000元返还。点击短信内链接后,被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中奖页面,对方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分5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在转账过程中,财务人员通过QQ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验证支付记录真实性,后以'多级拆分资金'为名拒不返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屏幕共享仅用于核对支付记录,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水,无法解释资金拆分逻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短信发送主体与公司关联性,认定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损失,认定其通过虚构中奖信息及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的行为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