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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追缴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企业主虚构事实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入职后被冒充公司总经理的李某通过工作群要求转账3.5万元'保证金'。李某声称因公司财务系统升级需通过虚拟币账户完成退款理赔,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操作转账。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信息异常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诈骗行为,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对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企业通讯录,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及工作群进行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存在职务身份冒用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第3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及转账要求合理性,企业需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发现冒用职务身份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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