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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虚假平台诈骗损失追缴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平台诈骗损失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贷款平台运营商;案由涉及虚假贷款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区宣传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征信优化'服务,工作人员以国家金融监管局名义要求其下载'信用通'APP。平台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至所谓'安全账户',并谎称需跨境转账完成征信修复。后张某某发现该APP无备案信息,资金被转至境外虚拟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保存的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注册地与服务承诺的监管部门存在地域差异。鉴定机构确认'信用通'APP未在工信部备案,且资金流向涉及多笔跨境支付。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凭证及资金监管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约3.5万元,并依法追缴其通过虚假平台获取的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对诈骗行为及违法所得追缴作出认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自称政府人员的网络贷款骗局,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网络平台须确保资质合规,避免虚假宣传误导用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