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客服诱导提现冻结账户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诱导提现冻结账户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纠纷诉至仲裁委,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王某。对方以政务短信链接诱导其下载某网络借贷APP,谎称可获取年化收益率30%的高收益理财。张某某按指示转入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现并支付所谓'手续费',随后账户被冻结。王某通过电话指导其进行资金跨境转账操作,最终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客服人员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王某系独立用户,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否认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要求公司提供用户身份验证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带有公司域名的政务短信截图、王某电话指导转账的录音及APP界面截图。公司虽承认短信链接由其系统发出,但主张王某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且无法证明资金流转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要求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对营销话术真实性负责,用户应警惕'政务短信'等话术诱导。发现账户异常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操作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司法管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