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受害者索赔案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受害者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虚假身份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并进行屏幕共享,诱导其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先后6次共计转账约3.5万元,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李某实为职业骗子,立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追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导致受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功能不参与资金交易,且无法核实用户真实身份,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通话记录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且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约1.0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履行用户实名制管理义务;《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用户应警惕陌生社交中的投资理财要求。本案因受害人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损失扩大,提醒公众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