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诱导充值被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诱导充值被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需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并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李某通过伪造身份证明材料,诱导张某某在虚假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进行操作,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以完成'刷流水'任务。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实际录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明知需支付费用仍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用人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回2.45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92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招聘流程,防范冒充身份诈骗;求职者需警惕'培训保证金''贷款征信'等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