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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扫码诈骗3.5万元企业主失联

【标题】冒充领导扫码诈骗3.5万元企业主失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企业主王某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王某伪造的短信指令,声称因医疗养老问题需紧急转账3.5万元至指定二维码账户。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王某失联且公司未配合处理。期间王某多次通过私信要求张某某不得与平台沟通,导致证据链中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主动操作且账户已封停,主张交易有效性存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账户交易明细及风控记录,公司仅提交被封停的账户信息。张某某出示短信截图与聊天记录,证明王某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仲裁委认定企业存在管理漏洞,未履行实名核验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账户管理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异常转账建立预警机制,员工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冒充身份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与诈骗方单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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