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骗局员工索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骗局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导致经济损失约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被财务人员以'公司需支付采购款项'为由要求转账。对方伪装成公检法人员施压,谎称可修复征信并承诺'先返小利',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还款意愿,最终造成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交易为商业合作,张某某称遭遇诈骗。双方对转账用途真实性、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电子数据有效性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及交易对手信息,张某某出示的虚拟币交易记录与线下收款账户关联证据被认定为关键证据。仲裁委现场核查电子数据固定情况,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其虚构交易场景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真实性。电子数据固定应注重完整性与关联性,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