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因求职遭遇诈骗,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公司招聘人员以'高收益低风险贷款项目'为由,添加张某某微信并冒充贷款专员。称需提供验证码才能提现网贷资金,诱导其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封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招聘人员虚构贷款业务,诱导其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封停涉案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记录,审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招聘人员使用公司工作微信号。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员工行为与企业无关,但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合同证据。仲裁过程中,双方就证据链完整性及转账行为与公司关联性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及时封停被冒用的员工账号,依法判定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高收益'话术。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应保持谨慎,及时通过正规渠道确认信息。企业应加强员工账号管理,防范冒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