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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扫码付款遭诈骗平台拒退3.5万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遭诈骗平台拒退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约定高薪工作需先支付3.5万元押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对方要求先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5万元押金。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未收到工作安排,多次联系平台客服及公司均无回应。经核查,该公司注册地为境外,资金通过多个个人账户转至境外平台,平台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和公司构成共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仅是中介服务不存在诈骗,平台辩称已尽审核义务且未收到公司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该招聘信息未通过资质审核,要求公司提供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无法举证存在劳动关系,平台承认未核实公司资质但称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3.5万元款项,平台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汇兑、结算、资金托管等业务,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