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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二维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二维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冒充公司领导身份的人员通过社交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私信,称因公司需要支付员工补贴需通过二维码转账。对方伪造公司印章并提供虚假APP截图,诱导张某某向某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对公账户,且对方无法提供真实领导联系方式,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冒名诈骗得逞,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认为员工未核实收款账户信息,且诈骗行为系个人犯罪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申请人提交了完整社交平台对话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虚假APP界面,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现场核对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内部管理失职存在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通讯权限管理,员工遇异常转账要求需通过多方核实。社交平台账号需实名认证并设置权限管控,发现冒名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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