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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骗贷款保证金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骗贷款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文职岗位,面试官李某(身份造假)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微信联系。对方声称公司可提供无息贷款,需缴纳5000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保证金。后李某频繁发送短信诱导点击伪造的贷款链接,导致张某某征信受损。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通过多级账户接收资金后失联,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婚恋关系骗取保证金并实施征信诈骗;公司辩称是商业合作模式,要求确认合同效力。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假婚恋关系及资金用途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征信异常证明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招聘广告作为抗辩。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资金流向进行审计,发现保证金被转入多个关联账户且无实际贷款发放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并修复征信记录,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无效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婚恋名义的变相收费,保存转账记录和通讯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与岗位无关费用,否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