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保健品销售,双方因虚拟币资金纠纷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客服岗位,后被冒充部门领导的王某以开展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转款后,发现对方失联并报警,公安机关认定该行为涉嫌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投资行为,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资金流转,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招聘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制度文件。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张某某转账时未核实对方身份,但公司存在伪造工作凭证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虚设项目骗局,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保留虚拟币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