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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婚恋交友诈骗导致投资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未备案的'财富通'APP进行虚拟投资。平台客服冒充银行人员,要求张某某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验证,共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约3.5万元。后该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反诈宣传义务,不构成职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短信往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经核查,'财富通'APP确系未备案平台,公司未对李某的异常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需承担50%赔偿责任,支持返还投资款1.7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交往中涉及投资理财的异常要求,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对员工异常业务行为及时制止。维权时应收集完整证据链,包括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平台下架通知等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