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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投资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投资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投资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开展保健品销售业务,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医疗养老相关商品时,被自称公司招聘人员的客服诱导参与'养老理财'项目。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其通过个人账户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转账后,公司业务员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网站存在大量账户异常记录,且资金经多级拆分后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机构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业务属合法投资理财,且已与张某某签订电子协议,应属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电商平台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分析报告,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合同。经核查,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转账记录,且网站宣传内容与实际业务严重不符,仲裁委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退还本金外,需支付相当于本金50%的赔偿金,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警惕'高回报'陷阱,对公账户异常转账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投资,发现资金快速转移等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