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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扫码转账3.5万元遭贷款专员诈骗案

【标题】财务人员扫码转账3.5万元遭贷款专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贷款审批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贷款审批通过的短信,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伪造的APP并扫码收款。对方以返还前期补贴为由,诱导其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虚假投资理财场景持续施压,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办公电话及仿冒工作群进行诱导,导致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落实实名认证制度导致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短信发送者非员工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员工应自行承担核实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要求公司就员工身份认证流程进行说明。经核查公司未建立有效身份验证机制,且涉案电话号码曾在公司登记备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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