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诱骗下载APP被仲裁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骗下载APP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贷款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贷款广告后,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人员添加微信。对方以可操作征信提升贷款额度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并提供银行卡信息。在APP内操作三次贷款审批后,张某某获得约3.5万元小额返利,但后续无法提现且APP因涉嫌违法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流程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仅提供技术平台,实际操作由第三方完成,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与冒充专员的聊天记录、监控视频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涉案APP下架通知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使用方身份,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投诉记录及APP备案信息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约3.5万元贷款服务费,并赔偿其因配合操作产生的交通费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办理贷款业务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警惕所谓'快速放款'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涉案APP下架可作为维权重要线索。对于电商平台推广的金融产品,需核实运营主体资质及合作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