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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缴费后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学员缴费后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为学员,该公司为正规培训机构,案由涉及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熟人介绍报名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能培训课程,缴纳首期费用约3.5万元。培训开始后,公司员工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将款项转入对公账户,并声称需完成多级资金拆分流程才能办理入学手续。期间有自称公司领导的人员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屏幕共享权限,谎称需要核对转账记录。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冻结且未收到培训服务,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费;公司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转账流程系正常操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缴费凭证、员工电话录音及短信截图,显示公司存在要求多级转账、冒充领导诱导操作等异常行为。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且对资金拆分流程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履约能力、诱导性操作等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500条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合同应核实机构资质与履约能力,警惕多级转账要求,保留通话记录及屏幕共享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