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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贷款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公司存在冒充政府部门行为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贷款专员职位,通过平台与自称'财政局审批员'的李某取得联系。对方以办理跨境政府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且资金流向境外,立即报警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招聘平台核实过资质,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资金流转异常情况及平台资质公示漏洞,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因虚假招聘信息导致的直接损失约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22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资质审查机制,求职者需核实岗位真实性及对方身份。本案中平台未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导致信息虚假,应承担部分连带责任。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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