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提现受阻引纠纷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提现受阻引纠纷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婚恋平台运营,案由涉及网络投资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教育资金扶持项目'为名,诱导其在平台注册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通过社交平台多次要求点击不明链接操作资金流转,最终因无法提现发现被骗,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背景、诱导投资及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且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记录、转账凭证及20余条通话录音。公司虽承认平台存在用户身份审核漏洞,但否认直接参与诈骗。经核查,公司未对李某某的政府身份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第500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资质,投资者应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错过止付时效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