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资金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资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涉及投资理财场景,2024年某月遭遇诈骗事件,涉案金额约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安部门电话,称其社保医保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要求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并指示下载某投资理财APP查看平台信息。张某某误以为是正规程序,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未对此事作出回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公司承担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且未签订相关委托协议,不应由公司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风控流程文件。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反诈宣传义务,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公司监管责任;《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义务的延伸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对单位反诈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警惕冒充公检法等新型诈骗手段。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官方信息,避免因轻信诈骗分子导致财产损失,保留完整证据链有助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