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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APP裸聊敲诈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APP裸聊敲诈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平台虚假App诱导裸聊敲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行业从业者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下载伪造的'信用管家'App,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裸聊。在视频通话过程中,李某伪造公安机关文书,声称张某某存在征信污点,需支付3.5万元才能消除影响。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软件,平台账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虚假App传播,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公示平台规则,用户下载App属于自主行为,且未直接参与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App通过伪造资质接入婚恋平台,客服人员曾多次引导用户下载。对方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资金流向异常,平台未能提供有效风控措施。庭审中双方就App审核流程、用户风险提示义务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第三方App审核机制,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诈骗应立即留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本案印证了网络平台在用户保护义务中的责任边界,提醒平台经营者完善实名认证与内容监控制度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