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人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技术服务。本案因求职诈骗引发,涉及安全账户资金交付及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面试时对方自称公检法人员,以核查案件为由要求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某(真实身份不明)通过电话多次诱导,谎称需先充值3.5万元才能入职。张某某信以为真,于4月5日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将钱款交给公司,后发现被骗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主动交付款项属自愿行为;张某某则称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追偿。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身份及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报警记录。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录用流程文件,对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通话内容无法合理解释。经质证,证据链显示公司存在虚构身份及诱导交付现金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安全账户'话术,核实招聘公司资质。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