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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加盟遭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

【标题】网购加盟遭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代理,因商业交易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缴纳加盟费约3.5万元。公司客服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向第三方账户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且无法提现。期间公司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发送短信,称其涉嫌洗钱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并伪造退款流程诱导继续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转账行为属代理方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短信截屏展开调查,要求公司提供账户授权证明。公司无法出示相关证据,且其客服人员使用私人号码与张某某沟通,导致关键证据缺失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伪造收款账户等行为,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截图完整性及时间戳真实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