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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验证码致3.5万元损失

【标题】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验证码致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案,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选购电子产品,付款后遭遇客服人员以'贷款审批需验证账户'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该公司客服冒充公检法人员身份,通过QQ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声称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连续提供验证码,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代购及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客服行为属于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提供平台信息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交易流水。仲裁员调取平台信息确认客服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结合资金转移时间线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客服身份,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需保持警惕。企业应完善账号管理机制,避免因员工行为导致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