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征信诈骗案

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征信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征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精准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政务短信链接为由,谎称其征信出现异常需立即处理,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官网链接。通过微信视频通话,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伪造账户冻结场景。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征信修复',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署任何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婚恋平台用户画像及政务短信链接特征,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政务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遇到账户冻结等紧急情况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电子证据应注重完整性与连续性,建议保存聊天记录原始载体。用人单位对员工涉案行为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