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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取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取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贷款保证金诈骗纠纷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岗位。公司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后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话威胁称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2万元保证金,并按指示将剩余现金交付给所谓'工作人员',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并配合诈骗;公司称仅提供贷款办理渠道,实际操作由第三方人员实施,且已要求员工核实身份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招聘平台聊天记录、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内部贷款流程文件。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核实对方资质情况下,将员工引导至非正规贷款渠道,且存在要求员工配合提供个人账户信息的异常操作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贷款保证金2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对剩余诉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认定用人单位存在管理过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金融业务合作流程,员工需提高对公检法人员身份的核实意识,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警惕以贷款征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