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假贷款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假贷款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贷款服务,因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无需征信的贷款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贷款APP。在提供身份证照片后,李某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000元保证金,并谎称需将贷款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进行'风控审核'。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随即报警发现被骗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失误,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服务器日志部分片段。经比对,仲裁委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认定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即进行转账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警惕'无征信贷款'等虚假宣传。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转账前确认账户安全,保留电子数据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