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2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某市)因医疗养老服务产生纠纷。该公司以虚假身份冒充招聘人员,通过电信电话和社交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被添加为好友,对方自称是医疗养老项目负责人。在多次电话沟通中,对方以提供虚假医疗服务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账户频繁异常转账,且无法联系上所谓招聘人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称虚拟币交易属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银行流水及虚拟币转账记录,发现其账户在转账后出现异常操作。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也未说明资金去向。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佐证了身份冒充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非法占有张某某转账款项,依法责令返还全部虚拟币及利息,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规定。
【分析启示】中老年人应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电信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虚拟币转账前务必确认平台安全性,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本案警示:通过社交平台获取的所谓'招聘机会'可能暗藏骗局,需留存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