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团伙转移资金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团伙转移资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虚构公司可代办社保缴纳等公共服务事项,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该公司对公账户。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伪造合同协议,后以'平台审核'为由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转移隐匿。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认定该平台系虚假注册的诈骗网站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李某以婚恋关系为幌子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抗辩称双方存在真实服务合同关系,且已将款项用于平台运营,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交易流水、婚恋平台用户信息及公安机关受案回执。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合同原件及服务履行证明,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要求提供验证码及伪造的合同协议。仲裁委确认该平台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主体不符,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在明显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平台运营成本及调查费用共计7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平台的规制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