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诈骗诱导投资损失近4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诈骗诱导投资损失近4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该公司普通员工,案由涉及网络诈骗与劳动权益保护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某企业高管的婚恋对象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邀请其参与跨境虚拟货币投资。在李某引导下,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注册虚假平台,使用二维码收款方式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安全',并承诺每周返还小额利润。6月,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诈骗网站,遂向公司主张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的投资行为属于个人自愿参与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无关;张某某则称李某冒充高管诱导其投资,公司未尽监管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虚假平台注册信息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公司提交的所谓'投资协议'经鉴定为伪造,李某身份信息与企业登记不符。张某某出示了监控视频证明其多次在公司办公场所接收李某指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如实告知风险的情形,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并支付法定赔偿金1.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16条,用人单位应就管理过失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行为监管,警惕冒充高管的婚恋诈骗陷阱。劳动者遭遇诱导投资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电子数据固定等手段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