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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虚假代购骗款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代购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案,案由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海外代购的'李经理',对方推送虚假代购APP并承诺先返利。张某某在平台充值2000元后,收到500元返利,随后被要求支付3.5万元'关税保证金'。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跨境流转,但实际未收到任何货物。平台后台显示该APP为非法运营账号,且存在虚构海外商品来源的虚假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代购平台诈骗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且用户存在主动充值行为。双方对资金流向和平台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运营数据,但其仅提交部分服务器日志。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图,证明平台存在虚构事实和诱导转账行为。经技术鉴定,涉案APP确为伪造的跨境购物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用户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要求其全额返还3.5万元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购需警惕'先返利'话术,确认平台资质后再付款。建议通过正规跨境电商渠道购物,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维权时要注意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平台真实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