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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涉嫌医疗养老项目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项目调研期间,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来电,称其名下信用卡存在异常交易需配合调查。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并伪造了短信截图显示涉案信息。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公检法人员'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受骗,且已配合警方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诱导其参与高风险项目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短信截图。公司承认曾提供项目资料但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特征,结合公司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资金流向需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个人需提高对'公检法'身份的核实意识。遭遇精准诈骗时,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