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HR骗取培训费后转款境外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HR骗取培训费后转款境外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招聘公司,双方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要求其参加线上培训课程。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培训费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退款理赔'操作。期间,李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伪造公司通知,诱导张某某提供支付密码,最终资金通过跨境支付渠道转至境外账户,公司随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被申请人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拒绝返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订单截图、资金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光盘。被申请人虽提交所谓培训课程录像,但无法证明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跨境资金流水进行审计,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婚恋平台虚构招聘场景,利用政务短信链接制造信任假象,诱导申请人通过电商平台开启屏幕共享完成资金跨境流转,构成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行为,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数据完整性。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公账户转账需核实对方履约能力,防范跨境资金链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