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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保证金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项目名义诈骗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李某某以能安排政府工程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稳赚项目',承诺年化收益达30%。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后通过短信要求对方提供合同及资质文件,却收到'系统升级需补缴'的催款信息。直至2024年8月该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且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与政府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陌生人,且已按约定开展业务,否认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通信详单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合同签署人身份。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通讯记录中存在伪造公职人员身份的明显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特别规制;《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投资理财'类话术,核实合作方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异常转账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声称政府背景的项目,应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核验信息真实性,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