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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购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学生网购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网络交易纠纷,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商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公检法人员'身份添加好友。对方谎称其网购订单涉及洗钱犯罪,要求通过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履约能力且已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交易行为,且已按约定完成交付。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身份的欺诈行为及交易是否符合真实意思表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在社交平台的聊天记录,核实对方使用伪造警官证照片进行身份冒充。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现金交付事实,结合第三方平台订单信息,确认被申请人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庭审中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构成合同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切勿轻信'安全账户'要求。建议通过正规平台交易,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