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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电商平台安全账户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电商平台安全账户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商运营。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要求提供验证码及贷款流水证明。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诈骗,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报警记录,结合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确认诈骗过程。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且承认其平台存在异常账户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电商企业应强化账户监管责任,老年人需警惕'安全账户'话术,遭遇要求验证码、贷款流水等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建议保留完整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