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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裸聊诈骗诱导借贷索要退款被仲裁支持

【标题】婚恋裸聊诈骗诱导借贷索要退款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平台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退款义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电商平台招聘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裸聊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通过伪造的退款流程骗取其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以'审核未通过'为由要求多次转账,张某某因误信对方虚构的'招聘资格未确认'事实持续汇款,后发现被诈骗时已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某身份导致受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已履行用户注册审核义务,且诈骗行为系个人虚构事实,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出示用户实名认证资料。经比对,李某某使用的职业信息与电商平台实际招聘要求存在重大差异,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回约1.0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诈骗,保存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报警。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查,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