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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商平台运营,案件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购物时,被伪装成客服人员的骗子以'贷款征信需要验证流水'为由诱导。对方通过伪造征信中心官网截图,声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操作,要求提供微信验证码。张某某在多次'中奖领奖'话术诱导下,先后分五笔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诈骗窝点,且多次尝试提现均被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平台客服对话录音,结合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涉案账户注册信息与公司关联。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且对诱导操作流程存在管理漏洞,仲裁庭要求其承担主要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2万元,扣除平台系统自动扣款0.3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虚假客服话术套路。个人需提高征信安全意识,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留存电子数据。本案因公司未能有效监管平台行为,承担70%赔偿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