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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金融机构QQ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金融机构QQ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加盟代理业务;案由涉及虚构事实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宣传参与保健品加盟代理。该公司业务员李某(已离职)以'金融机构合作项目'为名,通过QQ联系张某某,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办理公共服务资质。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转账截图,并诱导其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操作虚拟币兑换平台。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张某某自愿签署协议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监控视频,确认其与李某的QQ对话记录中存在伪造金融机构资质、虚构虚拟币兑换流程等关键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客户资质审核材料,对资金流向解释模糊。申请人提交的支付宝转账凭证与平台操作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资质行为,参照《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为刑事诈骗范畴,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警且部分证据存在瑕疵,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冒充金融机构'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老年人群体应警惕'高额回报'类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需要求提供可验证的资质证明。企业开展加盟业务时须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避免因员工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资金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