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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消费与公司产生纠纷,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团伙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所谓'征信修复专员'微信,对方谎称其网购记录影响征信,需缴纳贷款保证金。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文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便'核查资金流水'。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因被伪造公检法身份骗取保证金,公司则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诈骗分子是否利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以及张某某是否具有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被骗过程。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信关键证据确认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追回全部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认定违法使用公民信息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遇到要求验证码的征信修复业务,务必先向公安机关核实。建议及时保存电子证据,发现公司涉案应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