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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某。对方以'案件核查'为由要求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并谎称需缴纳培训费用。张某某先后通过网贷提现和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分子,平台未及时制止交易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导致虚假身份接入,且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平台辩称已尽平台责任,诈骗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身份造假,审查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和聊天记录,发现平台未对异常转账进行风险提示,且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证据链。双方就资金监管责任边界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对用户信息审核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身份核验机制,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用户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发现平台存在监管漏洞可主张连带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