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账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虚构事实,通过微信平台实施诈骗,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保健品销售垫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上添加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账号,对方以医疗养老投资为名推荐保健品销售项目,承诺先垫付后返佣。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参与,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聊天记录显示对方要求提供验证码以完成资金划转,资金流向显示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背景,诱导其参与诈骗;公司辩称系自主商业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对是否存在伪造资质、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违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微信账号注册信息及资金流向明细。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项目真实背景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经核实,公司注册信息与诈骗账号存在关联,资金流向显示异常频繁的内部划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虚构保健品项目事实的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诈骗话术,涉及保健品销售时应核实资质。建议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