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虚假APP诈骗财务人员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虚假APP诈骗财务人员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商业交易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某地政务局的微信消息,要求采购办公设备。对方提供伪造的政府公文和虚假APP链接,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转账后对方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异常时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最终资金被用于资金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公司辩称转账系个人操作,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采购审核机制,财务人员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支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万元,剩余1.5万元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第1173条关于侵权责任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采购审批流程,财务人员需核实付款对象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需及时向反诈中心申请资金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