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者被贷款诈骗平台骗转3.5万元案

求职者被贷款诈骗平台骗转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被贷款诈骗平台骗转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通过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贷款审批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后通过虚假购物诱导其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应聘时被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用于贷款审批。后对方冒充投资顾问,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其在虚假购物平台下单,通过虚拟币通道转移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锁定该公司涉案账户但未找到直接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的因果关系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网站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虚拟币交易业务,且其注册信息与诈骗平台高度重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其利用招聘场景实施连环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警惕以贷款为名的复合型骗局,务必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范围。面对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应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个人应主动了解金融风险,避免因轻信'高收益'承诺遭受损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