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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缴纳医疗养老保证金遭诈骗未及时止付

【标题】张某某缴纳医疗养老保证金遭诈骗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纠纷,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期间财务人员王某某曾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后账户出现异常交易记录。张某某曾尝试通过微信联系对方但未果,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人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张某某提供合同及交易凭证。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对方身份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未能证明交易合法性。仲裁员要求对微信账号进行电子数据固定,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但因超过止付时限,部分证据效力受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判令公司返还2.8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医疗养老项目需核实资质,警惕'政府合作'话术;2.转账前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对方身份;3.发现账户异常需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4.电子转账凭证需与微信记录同步保存;5.企业应规范合同签署流程,避免被冒用身份。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