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货款未还款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货款未还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引发货款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负责处理一笔货款。期间,公司以'账户冻结'为由,通过伪装公检法人员身份的短信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账户冻结情况,且货款迟迟未到账,遂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付款流程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伪造公检法身份的短信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合同协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应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套路,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流程,保留通讯记录等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