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虚拟币转账案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虚拟币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政务短信链接的贷款审批通知,被冒充的贷款专员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虚拟币转账。转账后对方以错过紧急止付窗口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张某某约3.5万元虚拟币无法提现。张某某通过通话记录及平台交易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尽告知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参与虚构贷款审批通过的诈骗过程及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伪造的政务短信截图、与冒充专员的通话录音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承认短信链接由其平台生成但否认诈骗意图。经核查资金流向,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记录,且未履行平台警示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判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虚拟币交易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平台应强化短信链接审核。遇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全证据,避免因超出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