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应聘代购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应聘代购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代购岗位,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资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代购工作,承诺高提成。面试时对方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声称可抵扣后续交易费用。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被诱导进行虚假代购操作,期间对方冒充客服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屏幕共享验证,后以投资理财为由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导致3.5万元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代购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其为投资理财协议纠纷,认为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诱导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并要求屏幕共享;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公司行为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全额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拟货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高提成为饵的虚拟货币交易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账户异常要求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提供验证码导致账户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