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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保健品诈骗资金跨境转移案

【标题】张某某遭保健品诈骗资金跨境转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医疗养老项目,后因保健品诈骗损失约3.5万元,引发追缴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项目'招聘信息,应聘后被诱导参与网络购物场景的'中奖领奖'活动。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威胁其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私下转账购买高价保健品,期间利用网站截图伪造交易流程,最终通过资金快速转移手段将3.5万元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且称受害者未按平台指引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招聘平台对话记录、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对公司'公检法人员'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查。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交易合法性证明,张某某亦无法提供保健品实际使用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诱导老年群体消费行为,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判定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支持追缴违法所得的主张。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进行金融诈骗活动。同时参照《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医疗养老'等名义的保健品骗局,发现冒充公检法等异常交易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监控,协助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